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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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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寻乌县城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7202010

通讯地址:赣州市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四楼综合窗口

邮编:342200

项目名称寻乌县城北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城北环城西路A区 4、5 号

建设单位:寻乌县长宁镇城北新区卫生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寻乌华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城北环城西路A区 4、5 号,中心地理坐标 115°38'14.836"、北纬 24°57'54.145"。项目占地面积 191.52 平方米。新建1栋医疗综合楼、供排水、供电等工程,新建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和固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工作人员 50 人,年工作天数 365 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项目总投资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主要是加强有序的施工管理指挥,采取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避开风速大的时段施工。

采取设置临时储水池收集,用于收集施工阶段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区洒水抑尘,做到不外排。

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确保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

要优化工程设计,应避免大挖大填,做好土石方平衡。及时压实渣土堆放场所,减少外力冲刷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定期清理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及时清理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或者进行就地填埋,不得任意倾倒,以免影响周边环境。

生产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期清理,统一堆放在指定位置,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以及食堂的油烟废气。

污水处理废气: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成分主要是NH3和硫化氢,此外还有甲硫醇等物质。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且基本为密闭设置,恶臭进负压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25m)从建筑物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项目的病房、手术室和检验科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医院要执行严格的消毒和通风制度,保证院内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医院食堂按150人就餐,设3个灶头做饭,为中型规模食堂,通过采用通风排气措施,炉灶上方设置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器的吸排油烟机,减轻厨房油烟污染环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营运后医院主楼污水主要是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类检验室、洗衣房等处排出的废水;医院废水总排放量为19.64m3/d,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BOD5和粪大肠菌等。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经过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寻乌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分为设备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

设备噪声主要是公用设施噪声如消防泵、抽排风机以及备用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公用设施中消防泵、抽排风机、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内,设备间使用隔声门,泵和风机进行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管道加装消音器,排气管道出口采用微穿孔板消声器等,通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至地面上时噪声不超过50dB(A)。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为来自门诊病人产生的噪声。医院对求诊病人要进行正确的督导,严格限制探访时间,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医院噪声强度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标准,做到噪声对周围环境附近居民及医院的正常运营影响均不大。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特殊废液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特殊废液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院需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本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总面积约20m2,危险暂存库满负荷下贮存量危险废物为27t左右,两个月转运一次,一次7.37t,危险暂存库生产运营期间具备储存能力;医疗废物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院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转运车应满足《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必须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加强管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形成。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医疗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公司负责清运和处理,以免长期堆放在院内,散发出异味及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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