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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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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一、挂牌运行时间:20201228

二、地址:寻乌县文峰乡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三、电话:0797-2834567

四、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37个)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烟草公司、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民政局、教科体局、财政局、公路局、文广旅局、金融局、民宗局、水利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民企局、消防大队、残联、矿管(已划给国土窗口,但业务在综合受理)、住房公积金、医保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农机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

五、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办事群众在中心工作窗口咨询、申领表格、填写表格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阅表格资料(勘察、测量、调查、评估等资料)。

2.确定办件性质: 窗口工作人员审阅后确定以下七种办件: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急办件。

3.办件的办理:

1)即办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即办事项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即办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①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告知需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2)一般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一般事项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一般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①服务对象向“中心”提出申请; ②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有关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开具《寻乌县行政审批服务收费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工作的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开具《寻乌县行政审批服务收费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明确告知应补齐的材料,承诺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报有关窗口之日起计算; ③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向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 ④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⑤服务对象在承诺期后凭通知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3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联合办理程序按照“主审负责、一门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要求予以办理,责任单位或“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办理重大事项。

4上报事项的帮助办理制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①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寻乌县行政审批服务收费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县办理时限; ③受理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办理结果及时报“中心”业务科。

5特急事项特别办理制 特急事项指导特别重要、时间紧迫的审批事项。特急事项采取特别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①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或直接向“中心”业务科提出申请; ②服务窗口或“中心”业务科受理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审批,开具《寻乌县行政审批服务收费中心急办件通知书》,限时办结; ③办理结果及时报“中心”业务科。 4、告知办理结果、发放证照。

五、服务承诺

1.项目公开制度。凡需在办证中心办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均在办证中心醒目处进行了公示;

2.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各部门和单位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权于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权限,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受理;

3.实行同步(并联)审批制度。凡需两个以上部门作前置审批、审核的,全部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由主受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将出具《办证中心窗口补办告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实行“七办件”受理制度。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报批件、急办件作出不同的承诺服务;

6.实行“六制”办理制度。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补办事项书面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

7.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对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一般审批事项,必须在3—7日内办结;复杂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需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县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六、收费标准严格参照和执行《江西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进行收取。

七、举报监督电话0797-2834567079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