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日期:2025年5月22日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
2 |
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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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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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
填报人: 刘华 联系电话:13767750125
注明:1.可参考江西省行政权力清单、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
2.实施依据:填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