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月) | |||||||||||||||
填报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填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寻乌县新飞石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734566258246Y | 余剑武 | 身份证 | 352227********513X | 寻自然监字【2022】011号 | 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丹溪乡金村村掩猪垇占用农用地(林地)4808.4平方米建设道路并硬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 罚款 | 1、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用地行为; 2、对该公司违法占用的林地4808.4平方米处以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贰万肆仟零肆拾贰元整(¥24042元)。 |
2022/10/8 |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石油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73474428996XL | 潘晨辉 | 身份证 | 362136********2116 | 寻自然资罚决字【2022】009号 | 2021年5月至7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石油分公司在实施城西加油站建设工程时,未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擅自占用文峰乡岗背村果园地3.03亩(2020平方米)用于实施加油站进出道路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即2019年修改版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原《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即2019年修改版第七十七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 2、对你公司违法占用的果园地3.03亩(2020平方米)处以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贰万零贰佰元整(¥20200元)。 | 2022/10/13 |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