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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第十九届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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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第十九届第六十九次常务


      


20241031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何善祥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1028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文化强国建设对于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弘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

(三)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法治理念,大力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新时代爱国主义浓厚氛围。

(四)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关于寻乌县2024年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办理,做好省、市反馈及政务公开第三方检测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五)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寻乌县建制村通客车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六)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确定G358寻乌县河岭至罗坑夹段公路改建工程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强调,采用联合体模式进行公开招标,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选择联合体单位相关规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施工、设计单位。

会议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寻乌县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拨付股权转让收入用于化解隐性债务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九)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商务局关于调整优化标准厂房租赁政策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十)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卫健委和县总医院关于寻乌县总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强调,县卫健委和县总医院要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中心药房运营企业,合同中要明确不能将中心药房进行抵押贷款或融资;县总医院中心药房要租赁县城投集团公司标准厂房,不享受标准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市场价格缴交租金,到期后资产归还县城投集团公司;县总医院中心药房建设后不能增加医疗机构负担,不能影响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的权利。

会议确定,由县卫健委和县总医院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十一)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寻乌县名医评选与管理办法(讨论稿)》《寻乌县名匠评选与管理办法(讨论稿)》《寻乌县农业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强调,县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相关文件;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规范“名医”“名匠”“农业大师”名称,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县人社局牵头将“名医”“名匠”“农业大师”三个评选办法合并成一个文件按程序印发。

会议确定,由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二)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人社局关于2022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拟聘用为乡(镇)事业人员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人社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三)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寻乌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批准对工业园Z-2地块及附着资产进行分割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寻乌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十四)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寻乌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亿迪生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到期债务偿还方案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明确,亿迪生公司到期债务偿还资金包含两块,一是退还产品研发、科技创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方面。对亿迪生公司已建成的人才住宅项目尚未销售部分按“普通商品房”政策对外销售,企业人才住房尚未销售部分89套,对应产品研发、科技创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12454900.16元,考虑到企业现阶段资金困难,该笔资金分三次退还至县财政,县政府批复后10日内退还该笔奖励资金的30%3736470元,120日内再退还奖励资金的30%3736470元,剩余40%部分计4981960.16元于240日内退还。二是归还工投产业引导资金方面,目前尚欠工投产业引导资金本金约3467万元,人才住房销售资金监管账户尚有余额约2140万元,待人才住房小区项目整体验收后,从监管账户提取1500万元用于归还县工投集团,剩余人才住房销售资金继续进入共同监管账户用于归还欠款,直至还清。为确保资金安全,将位于寻乌县杨梅园区D10地块亿迪生公司名下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宿舍楼共计20049平方米二次抵押(已首次抵押至农行贷款1000万元)至县工投集团,待还清所有本息后给予解押,县工投集团要及时跟进落实,办理二次抵押。县住建局要严格做好共同监管账户的日常监管工作。

会议确定,由寻乌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落实相关举措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五)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菖蒲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拨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给菖蒲乡黄砂村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强调,菖蒲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完善好企业租用集体土地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会议确定,由菖蒲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十六)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城管局关于实施寻乌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二期工程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强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调度明确资金来源。

会议确定,由县城管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七)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城投集团公司关于实施寻乌县耕地提升综合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城投集团公司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八)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城投集团公司关于寻乌县长安二路建设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林地报批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强调,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集团公司要现场核查用地情况,杜绝违法用地;相关费用以县财政审核为准,据实拨付。

会议确定,由县城投集团公司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十九)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寻乌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省寻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30年)(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强调,寻乌生态环境局要完善23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工程,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

会议确定,由寻乌生态环境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出席:县政府县长何善祥,副县长罗俊腾、钟平、刘志、孙寰、吴九生。

列席:县政协副主席侯清萍以及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

请假:副县长任智超、高磊、彭键、陈泽贤、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