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府会议>重大会议及公众参与

寻乌县人民政府第十九届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访问量:




寻乌县人民政府第十九届第四十九次常务会


      


2023125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何善祥主持召开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1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把准改革方向、强化改革思维、创新改革方法,加强改革实施过程管理,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革部署在寻乌落地见效。

(二)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做好下一步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进民族共同体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大力推进民族村组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不断凝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寻乌的强大合力。

(三)

会议传达学习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

(四)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守牢守好生态安全底线。

(五)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发改委关于《寻乌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草案)》的汇报。

会议强调,要精准表述,核实数据。

会议确定,由县发改委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关于《寻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政府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更大力度节约财政资金的工作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寻乌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九)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卫健委关于《寻乌县全面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卫健委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卫健委关于县人民医院无偿划拨一批医疗设备给县妇幼保健院使用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卫健委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十一)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林业局关于《寻乌县2023-2024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林业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十二)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团县委关于《寻乌县青年发展型县域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强调,团县委要围绕如何吸引年轻人在寻乌就业、创业、生活开展调研,进一步论证设定相关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会议确定,由团县委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三)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寻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对九曲湾水库、斗晏水库等水域渔业资源的合法处置和可持续利用提出意见;由县行政审批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十四)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上橙·中国(寻乌)柑橘科学园四期扩征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施行。

(十五)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寻乌县城东片区D-02-1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讨论稿)》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六)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水利局关于寻乌县流域面积10-50km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工业园区埃尔景观湖、洛锡景观湖不纳入河湖管理范围;由县政府分管城建领导牵头,召集县水利局、寻乌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发展与保护,就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进一步研究论证;由县水利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法依规办理。

(十七)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寻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十八)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县税务局关于“智慧政务+税务”改革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确定,同意县国税局划转10名编外人员至县行政审批局,其余2人由县国税局妥善安置;由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依法依规办理。

出席:县政府县长何善祥,副县长钟平、彭键、孙寰、李秀红、陈泽贤。

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邝羽、县政协副主席许伟以及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

请假:县政府副县长谢欣、陈健捷、罗俊腾、任智超、吴九生及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