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赣财购〔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及时进行清理纠正,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告和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xw2831226@163.com。对发现逾期未整改落实的单位或者瞒报、漏报、不报的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1.《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赣财购〔2021〕19号)
2. 江西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
3. 江西省政府采购违反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清理情况汇总表
寻乌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寻乌县财政局办公室 |
2021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