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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财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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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财发〔2021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解决当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常驻地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常驻地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职能管辖范围;县直各预算单位的常驻地范围具体为:各社区管委会,长宁镇城北村、三二五村、石圳村,文峰乡长举村、长溪村、新罗村、东团村。各预算单位要做好公务交通补贴和事业单位交通费用报销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的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和事业单位交通费用报销给予保障,不得报销差旅费支出,超出常驻地范围的公务活动,可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二、进一步明确县内伙食补助费标准

县直单位人员下乡(不含各社区管委会,长宁镇城北村、三二五村、石圳村,文峰乡长举村、长溪村、新罗村、东团村)和乡(镇)人员到县城出差、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县直人员下乡到文峰乡长布村、大路村、杨梅村、田背村、岗背村、小布村、黄坳村、长岭村、河岭村、图合村、石排村、上甲村、双坪村,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差旅费管理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差旅费使用的内控管理,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的审批制度和规定。

1.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实行“一事一审批一报销”,不得变相固定发放差旅费,严禁将差旅费政策福利化、待遇化发放。

2.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回来后应及时填报差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出差回来的次月,防止差旅费集中报账。

3.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四、坚持执行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规定

要严格执行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寻府办发〔201437号)和寻乌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寻财发〔201958号)有关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

五、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纠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本通知自202131日起执行。

                                                     寻乌县财政局         

                                2021228日        

寻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