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2023年5月24日,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赣州市熹盈门康养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5月24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对辖区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案例六
2023年2月2日,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南康区金鸡镇坪岭村的城南加油站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站房三楼设置员工宿舍,且有1人居住。
案例七
案例八
案例九
案例十
案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