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的申报要求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一卡通”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一、户报。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县定。县级应急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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