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1 |
灾害应急救助 |
人均不超过300元(即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
2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10000元/人 |
3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一般情况下,每人最多补助1800元。(即每天20元、最长3个月) |
4 |
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
倒房2万元—2.5万元(一般户2万元、脱贫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2.5万元);损房户均2000元。 |
5 |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
每人最多补助300元(即每人每天标准10元,其中5元饮水、5元口粮,救助时限不超过30天)。 |
6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每人最多补助900元(每人每天一斤口粮加一斤蔬菜5元的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180天)。同时,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
*来源:《赣州市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指导手册》(赣州市防灾减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