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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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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1

灾害应急救助

人均不超过300元(即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2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10000元/人

3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般情况下,每人最多补助1800元。(即每天20元、最长3个月)

4

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倒房2万元—2.5万元(一般户2万元、脱贫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2.5万元);损房户均2000元。

5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每人最多补助300元(即每人每天标准10元,其中5元饮水、5元口粮,救助时限不超过30天)。

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每人最多补助900元(每人每天一斤口粮加一斤蔬菜5元的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180天)。同时,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来源:《赣州市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指导手册》(赣州市防灾减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