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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 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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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7日


“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2023年“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民生实事,根据省民生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力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任务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降低群众生育、养育负担,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二、实施内容

()补助对象

1.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且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幼儿园托班可无需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2.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地政府普惠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开;招3岁以下婴幼儿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3.近三年内无违规办托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事故。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办托(单独开设托班),可参照享受入托补助。

(二)补助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向所在(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初审,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复核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机构。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补助标准

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的托育人数和月数,全日托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半日托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进行补助,计时托、临时托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实施步骤

()筹备阶段(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赣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卫健委〔2022〕29号)中明确的普惠托育机构的认标准及程序,组织对辖区内普惠申请托育机构进行认定。

(二)实施阶段(2023年3-12月)。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本季度入托补贴申请、入托花名册、托育费收费凭证等),新通过备案且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在备案通过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023年上 半年的入托补贴申报材料于6月底前提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申请后,通过实地查看、向入托婴幼儿家属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审核应于每季度的结束后次月10日前完成。两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复核后,根据复核情况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原则上在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半个月内拨付给申请机构,并向市卫健委报备。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情况,省卫健委备案。婴幼儿入托补贴以月为单位计算,按季度 汇总,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底前发放。2023年上半年补贴于7月底前发放,下半年补贴发放工作必须于次年1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验收阶段(2023年12月)。补贴发放后,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相关工作考核验收。

四、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省、市财政按4:6分担,市、县财政按2:8分担。

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刘欣君

(二)牵头单位责任科室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人:刘宏湖,

经办人及办公电话:丁瑞华,0797-8169013。

(三)实施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2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婴幼儿入托补助是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补助工作落实到位,从而推动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日常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定期到现场了解核实情况,保证入托补助申请的真实性,保障补助资金安全。申请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取消或追回其补助经费,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

育补助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卫健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采用随机抽查、调研指导等方式,适时跟踪补 助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 (市、区)要加强调度和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婴幼 儿入托补贴进展情况按季度填写《婴幼儿入托补助汇总表》(附1),并于次月20日前向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各设区市汇总全市情况后月底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附件:1.2023年度各县(市、区)“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计划表

      2.县(市、区)婴幼儿补助汇总表

      3.县(市、区)2023年婴幼儿入托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度各县(市、区)“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计划表

序号

(市、区)

托位数(个)

1

章贡区

897

2

南康区

838

3

赣县区

584

4

信丰县

635

5

大余县

578

6

上犹县

267

7

崇义县

197

8

安远县

329

9

龙南市

389

10

全南县

168

11

定南县

207

12

兴国县

691

13

宁都县

635

14

于都县

841

15

瑞金市

622

16

会昌县

447

17

寻乌县

347

18

石城县

266

19

经开区

355

20

蓉江新区

200

合计

9493个


2

(市、区)婴幼儿补助汇总表(2023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负责

人及联系

电话

机构性质

普惠性

托位数

(个)

每月实际收托

3岁及以下婴

幼儿(人)

备案情况

服务费用(保育费)

类型

举办类别

当年3

岁及以

下婴幼

儿的普

惠性托

位数

托大

托小

乳儿

托育机(含家庭托育点)

幼儿

园托

附件3

(市、区)2023年婴幼儿入托情况汇总表

单位

实际发主金额(万元)

机构数(个)

托位数

服务费用(保育费)

合计

省级

资金

市级

资金

县级

资金

合计

其中:托

育机构

其中:幼儿园

公办

民办

普惠托位

实际入托

(月*

)

托大班

托小班

乳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