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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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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府办字[2022]87号

【现行有效】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寻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132号)文件要求,促进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相关若干激励政策。

一、激励范围

经县卫健委完成备案审批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1.公办托育机构:纯托育机构和托育一体化园;

2.民办托育机构:纯托育机构和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的托幼一体化园;

3.“养育未来”托育机构。

二、激励时间

20229月—20248


三、激励政策

1.支持申请每个托位1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机构运营期间以实际招收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市级补贴20%,县级补贴80%

3.公职人员子女入托以上托育机构就学,给予允许夫妻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各报销1500元保教费的政策。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筹发放。

四、申报方式

1.托育机构于每年1月和6月提交本学期补贴相关资料,具体申报流程由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商定后另行联合下文;

2.补贴申报材料经县卫健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五、资金来源

县级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列入卫健委部门预算,由县卫健委根据各托育机构申报实施情况据实拨付。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政策咨询渠道: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0797-2831133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街7号卫健委2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