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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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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寻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已纳“2022年民生品质行动”考评内容,为更好推动我县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关于2022年每个县建成一所公办普惠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各县50%的乡镇建成一所公办普惠托育服务中心的要求,建议全县公办普惠幼儿园(含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开设托幼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

4.赣州市卫健委、赣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托育服务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市卫健人口字〔2021〕5号);            

5.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1〕32号)。

、主要内容

《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激励范围,经县卫健委完成备案审批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机构、公办托幼一体化园、招商引资项目的民办托幼一体化园、民办纯托育机构,“养育未来”托育机构。第二部分为激励时段,时间为2022年9月—2024年8月。第三部分为激励政策,一是支持申请每个托位1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二是机构运营期间以实际招收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市级补贴20%,县级补贴80%;三是公职人员子女入托以上托育机构就学,给予允许夫妻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各报销1500元保教费的政策。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筹发放。第四部分为申报方式,托育机构于每年1月和6月提交本学期补贴申报材料,经县卫健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第五部分为资金来源,县级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列入卫健委部门预算,由县卫健委根据各托育机构申报实施情况据实拨付。

     政策咨询渠道: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联系方式:0797-2831133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街7号卫健委2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