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推动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6月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应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 话:0797-284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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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寻乌县长宁街7号卫健委206办公室
附件:1.《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寻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4日
附件1
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
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寻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1〕32号)文件要求,促进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相关若干激励政策。
一、激励范围
经县卫健委完成备案审批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1.公办托育机构:纯托育机构和托育一体化园;
2.民办托育机构:纯托育机构和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的托幼一体化园;
3.“养育未来”托育机构。
二、激励时间
2022年9月—2024年8月
三、激励政策
1.支持申请每个托位1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机构运营期间以实际招收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市级补贴20%,县级补贴80%。
3.公职人员子女入托以上托育机构就学,给予允许夫妻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各报销1500元保教费的政策。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筹发放。
四、申报方式
1.托育机构于每年1月和6月提交本学期补贴相关资料,具体申报流程由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商定后另行联合下文;
2.补贴申报材料经县卫健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五、资金来源
县级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列入卫健委部门预算,由县卫健委根据各托育机构申报实施情况据实拨付。
政策咨询渠道: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0797-2831133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街7号卫健委2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