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寻乌县境内种植林下灵芝的企业,个体户,林农,种植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二、补贴标准:林下灵芝种植项目(含基础设施补助)实施主体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村、乡(镇)提交灵芝产业项目验收申请表,乡(镇)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公示5天后,向县林业局申报核查验收。县林业局在当年6月底前(灵芝采摘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发放奖补资金,当年种植林下灵芝5亩以上(含5亩),且每亩平均栽培密度400包以上菌包(以10斤/包计算、20斤以上菌包按2包计算)的实施主体,每亩补助400元(省级资金补助)。当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2万元(如道路、桥梁等),当年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如道路、桥梁等)5万元。
三、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种植林下灵芝5亩以上(含5亩),且每亩平均栽培密度400包以上菌包(以10斤/包计算、20斤以上菌包按2包计算)的实施主体。
四、补贴申请材料:寻乌县灵芝产业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寻乌县林下灵芝相关项目验收(补助)申请表。
五、补贴程序:向所在村、乡(镇)提交申请表--乡(镇)初步验收--乡(镇)公示—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限:5月1日-5月31日。
七、申请材料补充纠错时限:6月1日-6月10日。
八、受理单位:寻乌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股。
九、咨询电话:0797-2888282
十、监督投诉电话:0797-2842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