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
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寻乌县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共3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桂竹帽镇华星村何一组、何二组、何三组、宫下湾组、围塘里组、大窝里组、黄屋组、大前坑组、温屋组、坳上组、排下组、大坪岗组;上坪村圩上组、圩对门组、墩下组。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03.155亩,其中:农用地94.116亩(水田13.8645亩、旱地4.188亩)、建设用地4.9275亩、未利用地4.1115亩;按土地权属分:桂竹帽镇华星村何一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华星村何二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华星村何三组农民集体14.589亩;桂竹帽镇华星村何二组农民集体1.362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宫下湾组农民集体1.183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农民集体7.288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围塘里组农民集体3.31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大窝里组农民集体0.901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排下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华星村大坪岗组农民集体15.100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大前坑组农民集体1.222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黄屋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华星村大窝里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华星村围塘里组农民集体19.698亩;桂竹帽镇华星村温屋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华星村宫下湾组农民集体5.424亩;桂竹帽镇华星村温屋组农民集体4.038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坳上组农民集体4.002亩;桂竹帽镇华星村排下组农民集体5.421亩;桂竹帽镇华星村大坪岗组农民集体12.7635亩;桂竹帽镇华星村何三组农民集体4.917亩;桂竹帽镇上坪村圩上组农民集体0.189亩;桂竹帽镇上坪村圩上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上坪村墩下组农民集体、桂竹帽镇上坪村圩对门组农民集体1.7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字〔2024〕35号)规定执行。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城北圆盘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编辑:古海宾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