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G358寻乌县河岭至罗坑夹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寻乌县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政府拟订了G358寻乌县河岭至罗坑夹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共49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文峰乡岗背村黄竹迳组、钟屋组,河岭村、河岭村跃光瑞组,黄坳村大檐街组、新屋组、井唇组、东秀围组、南山下组、排上组、六角亭组,田背村、田背村围东组、下罗坑组、月形组,小布村大屋场组、黄沙下组、下万组,长布村陈屋组、刘屋组;长宁镇三二五村、三二五村赖屋排组、上街组、西井组、下街组、新院组。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G358寻乌县河岭至罗坑夹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93.3740亩,其中:农用地435.9135亩(含水田7.173亩、旱地2.955亩)、建设用地43.095亩、未利用地14.3655亩;按土地权属分:岗背村黄竹迳组9.8424亩、岗背村钟屋组46.3863亩、河岭村6.9741亩、河岭村跃光瑞组1.9262亩、黄坳村大檐街组1.9177亩、黄坳村新屋组1.5271亩、黄坳村井唇组17.1698亩、黄坳村东秀围组0.7774亩、黄坳村南山下组2.5510亩、黄坳村排上组0.7774亩、黄坳村六角亭组4.1078亩、田背村35.3275亩、田背村围东组64.8182亩、田背村下罗坑组57.6109亩、田背村月形组1.6187亩、小布村大屋场组12.1534亩、小布村黄沙下组17.4709亩、小布村下万组15.5502亩、长布村陈屋组31.6484亩、长布村刘屋组47.3852亩、三二五村0.5400亩、三二五村赖屋排组61.7359亩、三二五村上街组9.4812亩、三二五村西井组16.3929亩、三二五村下街组25.2667亩、三二五村新院组5.283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字〔2024〕35号)规定执行。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6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城北圆盘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编辑:古海宾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