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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G358寻乌县河岭至罗坑夹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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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G358寻乌县河岭至罗坑夹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寻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文峰乡岗背村、河岭村、黄坳村、田背村、小布村、长布村、长宁镇三二五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50 G 073026G50 G 074026G50 G 074027

(二)涉及文峰乡岗背村黄竹迳组、钟屋组,河岭村、河岭村跃光瑞组,黄坳村大檐街组、新屋组、井唇组、东秀围组、南山下组、排上组、六角亭组,田背村、田背村围东组、下罗坑组、月形组,小布村大屋场组、黄沙下组、下万组,长布村陈屋组、刘屋组;长宁镇三二五村、三二五村赖屋排组、上街组、西井组、下街组、新院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493.3740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用于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108日至20241018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108日至20241018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城北圆盘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24108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编辑:古海宾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