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S317寻乌县城至长溪公路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S317寻乌县城至长溪公路改建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等。
二、征收目的
征收S317寻乌县城至长溪公路改建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是完善寻乌县道路路网建设,带动寻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长岭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长宁镇三二五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 073026、G50 G 073027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长岭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长宁镇三二五村2个乡镇6个村,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424.159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 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3〕41号)执行,具体如下:
文峰乡、长宁镇:
1.耕地(含水田、旱地):46500 元/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46500 元/亩;
3.林地:32550 元/亩;
4.养殖坑塘:46500 元/亩;
5.其他农用地:46500 元/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6500 元/亩;
7.未利用地(含裸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27900元/亩。
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字〔2024〕35号)规定执行。
七、安置政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十个工作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汪扬帆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联系单位:文峰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朱达
地 址:寻乌县文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2842001
联系单位:长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汤小锋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2842114
寻乌县人民政府
(公章)
2024年5月28日
(编辑:赵志鹏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