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项目(寻乌段)
征收土地公告
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项目(寻乌段)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于2024年4月4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江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20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项目(寻乌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文峰乡长布村、田背村、岗背村、小布村、上甲村、石排村,长宁镇三二五村,南桥镇下廖村、古坑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789.5亩,其中:水田14.7亩、旱地0.87亩、园地373.76亩、林地355.19亩、其他草地6.96亩、农村道路12.94亩、水域用地3.71亩、设施农用地3.8亩、村庄等建设用地13.16亩、河流等未利用地3.93亩;另收回国有农用地203.75亩、国有建设用地2.47亩、国有未利用地1.42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3〕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100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寻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xunwu.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6月1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60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房屋以及青苗、地面附着物等,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江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20号)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编辑:赵志鹏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