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寻乌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3年7月发布了《关于公布实施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3]41号),省政府要求在2024年2月底前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制定或重新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为做好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现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结合我县实际,在评估的基础上对比了周边地区标准。为完善标准制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3时。
地址:寻乌县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二、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黄信楚、听证员汪杨帆、记录员赵志鹏,邀请征收项目较多的长宁镇、文峰乡及吉潭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负责征收工作的业务人员参加。
三、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其他要求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4年2月7日前提交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2月7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联系地址:寻乌县长宁镇城北圆盘国土大楼308室。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
(编辑:赵志鹏 初审:黄伟伟 复审:李志林 终审:赖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