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宁镇三二五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 073027等1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长宁镇三二五村村集体、长坑子组、水角流组农民集体(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80.87亩;
(二)主要地类:果园、林地、其他农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县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八、自公告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寻乌县县城北新区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2847779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 附件:预征收土地公告.pdf
- 附件:预征收 土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