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水库水面用地、公路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等。
二、征收目的
征收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是为了建设寻乌抽水蓄能电站,保障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促进寻乌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寻乌县桂竹帽镇上坪村、华星村,三标乡大小湖岽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1025、G50G072025、G50G073025、G50G074025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寻乌县桂竹帽镇上坪村、华星村,三标乡大小湖岽村2个乡镇3个村,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3746.59亩,其中枢纽区等永久性用地面积约2152.05亩,淹没区用地面积约1594.54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 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3〕41号)执行,具体如下:
桂竹帽镇:
1.耕地(含水田、旱地):43500 元/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43500 元/亩;
3.林地:30450元/亩;
4.养殖坑塘:43500 元/亩;
5.其他农用地:43500 元/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3500 元/亩;
7.未利用地(含裸露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26100元/亩。
三标乡:
1.耕地(含水田、旱地):40900元/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40900元/亩;
3.林地:28630元/亩;
4.养殖坑塘:40900元/亩;
5.其他农用地:40900元/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0900元/亩;
7.未利用地(含裸露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24540元/亩。
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规定执行,如实施过程中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安置政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7日(十个工作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1: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汪扬帆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联系单位2: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谢海波
地 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2889056
联系单位3:三标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邱盛
地 址:寻乌县三标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2808118
寻乌县人民政府
(公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