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自然资源局>征用地信息>征用地信息

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访问量:

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水库水面用地、公路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等。

二、征收目的

   征收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是为了建设寻乌抽水蓄能电站,保障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促进寻乌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寻乌县桂竹帽镇上坪村、华星村,三标乡大小湖岽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1025G50G072025G50G073025G50G074025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寻乌县桂竹帽镇上坪村、华星村,三标乡大小湖岽村2个乡镇3个村,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3746.59其中枢纽区等永久性用地面积约2152.05亩,淹没区用地面积约1594.54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村集体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 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341号)执行,具体如下:

桂竹帽镇:

1.耕地(含水田、旱地):43500 /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43500 /亩;

3.林地:30450/亩;

4.养殖坑塘:43500 /亩;

5.其他农用地:43500 /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3500 /亩;

7.未利用地(含裸露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26100/亩。

三标乡

1.耕地(含水田、旱地):40900/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40900/亩;

3.林地:28630/亩;

4.养殖坑塘:40900/亩;

5.其他农用地:40900/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0900/亩;

7.未利用地(含裸露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24540/亩。

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规定执行,如实施过程中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安置政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25日至202427日(十个工作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1: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人:汪扬帆

   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63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联系单位2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人:谢海波

   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2889056

联系单位3三标乡人民政府

人:邱盛

   址:寻乌县三标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2808118

寻乌县人民政府  

(公章)   

二〇二四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