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
(二)征收主体:寻乌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留车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概况:为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转动能、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抗旱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城乡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根据寻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寻乌县石崆寨水库项目淹没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范围: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二)征收意见主要事项:对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征收部门表达对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的意见和建议。
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征收工作组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议等方式主动收集被征收人对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扬帆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