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寻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库水面。
二、征收目的
征收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是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转动能、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抗旱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城乡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寻乌县留车镇雁洋村牛栏场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80027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寻乌县留车镇雁洋村牛栏场小组,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00.5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林地、旱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含水田、旱地):36100元/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36100元/亩;
3.林地:14440元/亩;
4.养殖坑塘:36100元/亩;
5.其他农用地:14440元/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36100元/亩;
7.未利用地(含裸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10830元/亩。
七、安置政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20日(十个工作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汪扬帆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