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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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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寻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库水面。

二、征收目的

   征收寻乌县石崆寨水库淹没区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是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转动能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抗旱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城乡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寻乌县留车镇雁洋村牛栏场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80027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寻乌县留车镇雁洋村牛栏场小组,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00.5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林地旱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含水田、旱地):36100/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36100/亩;

3.林地:14440/亩;

4.养殖坑塘:36100/亩;

5.其他农用地:14440/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36100/亩;

7.未利用地(含裸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10830/亩。  

七、安置政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9日至2022年520日(十个工作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系 人:汪扬帆

   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2022年59


附件:石崆寨预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