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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启动“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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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省安委会决定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集中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打破常规,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推动全社会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此次行动,呈现四大特点。

全链条推进。聚焦关键环节发力,从增强隐患排查的意愿、提升隐患排查的能力、强化隐患排查的举措、加强隐患整改的管理等4个方面细化18项任务,压紧压实属地党政、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和企业排查整治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链条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全方面排查。明确群众身边和重点行业领域等各类风险隐患同查同治,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班组、车间,以及乡、村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等基层末梢作用,全面排查消防、城镇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以及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方面风险隐患,着力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全社会发动。通过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等方式,不断拓宽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和社会公众举报奖励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排查风险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达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目的。

全闭环整治。明确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整改复核管理办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精准闭环。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与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相贯通,推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详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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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安〔2025〕14号


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全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安委会决定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所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身边潜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全链条推进、全社会发动、全方面排查、全闭环整治等措施,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同比“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态势、坚决压减一般事故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隐患排查的意愿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提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我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等,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也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完成时限均为2025年6月份市、县(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强化风险分析研判。针对本辖区事故频发、某一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等问题,由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议,提出针对性对策措。今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地方,设区市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实施针对性措施,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同地区、同行业、同类型事故反复发生

3.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要求,明责知责、履职尽责,主动靠前、强化监管,坚决杜绝只审批不监管、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目录内不管目录外、只管库内项目不管库外项目等问题。

4.大力推广落实企业自查免罚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健全完善企业自查免罚制度,对于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予处罚,切实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激发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内生动力。

(二)提升隐患排查的能力

5.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指南。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供销联社、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发布本行业领域系统性隐患排查指南,强化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能力。

6.大力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家解读、骨干宣讲等方式,在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通过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使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更加清晰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定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的自查能力。

.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份,组织从业人员至少观看一次事故警示片针对岗位操作规程风险处置清单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内容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指南和安全教育教材,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认知和防护能力,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

8.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手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志愿者,讲解重点岗位、重点场所以及身边常见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和自救互救知识。

(三)强化隐患排查的举措

9.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活动。突出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自建房、文旅项目、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活动,分层级组织班组、车间、厂级查找风险隐患,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问题隐患,对查处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责任资金措施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问题隐患登记建档。

10.充分发挥基层末梢隐患排查作用。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要指导督促乡镇、村(居)委会以及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等重点岗位人员,全面排查消防、城镇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群众身边隐患,切实实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11.强化监管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等重点工作,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各地和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12.全面推广“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函》要求,确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渔业船舶、电力、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于今年6月底前全覆盖建立并实施。

13.拓宽安全隐患发现渠道。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张贴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学校、医院、社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举报途径、方式方法、奖励情形等的宣传,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同时要严格落实好举报人保护措施以及恶意诬告人的惩治措施,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14.开展“专家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通过聘请专家、购买技术服务等式,组织专业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家帮扶”活动,切实提升企业排查整改隐患能力。

(四)加强隐患整改的管理

15.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纵深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超期的,要按照责任资金措施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完成整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务必6月底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并由相关设区市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向省安委会逐一作出说明。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到位

16.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在各级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设隐患曝光台专栏,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问题。尤其要选取道路交通、有限空间、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火灾等易发高发事故类型,集中公布一批事故案例,着力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17.健全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复核机制。省安委办组织各行业领域安委会,在6月底前研究出台《江西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整改复核管理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整改复核,并对突出问题开展现场评估,切实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8.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此次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重点任务和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抓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行动有序推进。省安委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隐患,实施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精准闭环。对整改工作“推诿扯皮”“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将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群众身边常见的安全隐患。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推出深度曝光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落实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次行动要以月促年,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结合集中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扎实推进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贯彻落实,深化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创造安全环境。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公众号

编辑:廖莹

初审:陈乐

复审:陈京燕

终审:凌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