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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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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府办202219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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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稳定,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围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在20.146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3.96万亩,其它特色粮食作物面积6.186万亩,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1)。

重点工作

(一)落实播种面积。坚持保面积、保产量,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主体和田块,建立到组到乡到县的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见附件3-13-23-33-4),按照早稻、中稻、稻分季于510日、610日、820日前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并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同时,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广良种良法,积极引导农民种植优质早稻品种,对偏远山区、耕作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引导农民种植旱稻、玉米、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努力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农资供应。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照粮食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开展全县现有库存农资摸底清查,做好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调配,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农民购买放心、安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抓好集中育秧。每个乡(镇)须建立2-3个秧田面积规模5-20亩的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点(长宁镇除外)。推行“统一苗床地、统一供种、统一药剂处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模式,强化秧苗田间管理,搭好水稻丰产苗架。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四)抓实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要建立1个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旱稻种植示范点,南部乡(镇)须各建立2-3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双季稻生产示范点,北部乡(镇)须各建立1个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双季稻生产示范点详见附件1上述示范点选址情况于2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培育新型种粮主体。试行整村组推进等模式,加快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主体参与示范点建设,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种粮主体。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农民职称活动,增强农户荣誉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严防耕地抛荒。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20192021年已复垦抛荒耕地的监测,严防已复垦耕地抛荒弃耕。各乡要进一步摸实现有抛荒耕地存量,完善组、村、乡三级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台账(见附件4-14-24-3),三级台账电子版及经乡村两级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7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县级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台账。(见附件4-4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科学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扎实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推广水稻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集成组装技术。持续强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培肥耕地地力,实现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奖励措施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没有劳动力种植的,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真正实现应种尽种。对正常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予以112/亩发放补贴

(二)稻谷补贴。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分别予以早稻50/亩、早中稻50/中稻20/亩、晚稻30/亩补贴。

(三)种植奖补。按照梯次补助原则,对田间管理到位、无特殊自然灾害产量达到正常水平,种植早稻、早中稻5亩(含5亩)以下的,给予100/奖补;种植双季稻且均在5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给予早稻300/奖补,晚稻150/奖补;种植双季稻且面积均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给予早稻400/奖补,晚稻200/奖补;只种植一季中稻或晚稻且在50亩以上的,给予100/奖补。

(四)土地流转奖补。对种植双季稻集中连片均达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100/·土地流转奖补。

(五)集中育秧奖补对早稻、早中稻集中抛栽育秧面积5(含5以上且所育秧苗用于本乡(镇)区域内种植的,给予7500/亩奖补单个示范点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20亩。坚决防患育而不种的现象,对育而未种造成浪费损失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抛荒耕地复垦奖补。对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早稻,集中连片3(含3以上的,给予500/奖补

)农机购置奖补。对购置农机具发展水稻生产的主体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增加购机金额25%奖补。

)水稻保险奖补。由县政府统一为农户按各乡(镇)分配的水稻种植任务面积分季投保,保额500/亩。

)品牌奖补。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认证的粮食经营主体,县财政局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粮食经营主体,县财政局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除乡(镇)所抓示范点由县级验收外,按照“种植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乡(镇)复核验收、县级抽查汇总”的程序落实,乡村两级必须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扛稳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农村局牵头抓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抓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乡镇(见附件2班子成员包村、乡村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领导抓好挂点联系乡(镇)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抓好一个10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乡(镇)副职分别抓好一个50亩以上的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及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严厉打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稳定粮食生产的资金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要通过网络、微信、发放明白卡、公开信及入户走访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耕地地力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见附件6,分别由相关县级领导和农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抽调专门人员在早稻、中稻、晚稻播种插秧期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育秧情况、土地翻耕、种植面积、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立粮食生产阶段性日报制度,每一调度、每一排名、每一通报。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3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对工作不力造成粮食生产工作滞后,影响上级对我县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结果,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申报验收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粮食生产奖补资金,一经核实,取消奖补。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潘有胜,电话:0797-2841228

邮箱:xwnyjnqz@163.com

《关于印发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