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赛锐科技有限公司寻乌智能精密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7202077
通讯地址: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四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34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批复全文)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关于江西赛锐科技有限公司寻乌智能精密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的批复 |
2024年4月1日 |
寻行审批字〔2024〕1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