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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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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合力攻坚,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管理目标。

一、制度先行,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印发了《2021年寻乌县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寻乌县一河(湖)一策项目管理与整治实施方案》《2021年河流水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优化督查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督查考核实效。一是完善体系。及时调整了县级河长,目前有总河(湖)长、第一副总河(湖)长、常务副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各1名,县级河长4名,县级湖长2名,乡级总河(湖)长16名,村级河(湖)长173名,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网络体系。二是严格考核。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县河长办负责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三是强化巡查。县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乡级河(湖)长每月巡查1次以上,村级河长每周巡查1次以上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河。截至目前,县级河(湖)长8人,累计巡河(湖)47次,乡级河(湖)长31人累计巡河(湖)408次,村级河长173人累计巡河(湖)8400次,我县共下发总河长令1份,副总河长令2份,督办函12份。

二、多措并举,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多方发力,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高频调度。我县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示范带头、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经常深入一线办公、解决难题,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二是严打违法犯罪。大力整治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今年以来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36次/份、发出《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26次/份、发出《查封决定书》32次/份,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14起、非法取土17起,处行政罚款28.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2万元。三是开展清河行动。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扎实深入开展全县清河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共摸排问题20个,通过排查整治,20个问题已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始终把日常宣传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用好水活动。结合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第三届“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宣传活动,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河湖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河(湖)长制的实质内涵,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累计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二是强化日常宣传。通过电视、村村通广播、标语横幅、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村务微信公开群、以案警示等方式实现宣传、告知、教育全覆盖、无死角。设立市级河(湖)长制公示牌46块,县级河(湖)长制公示牌11块,乡级河(湖)长制公示牌47块,村级河(湖)长制公示牌202块。同时,积极扩大对外宣传,截至目前,《中国水利报》报道我县特色做法11篇,《学习强国》平台报道我县特色做法4篇。

2021年,我县河(湖)长制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联动机制执行、群众保护意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2022年,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河(湖)长制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责任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实效,推动河长制工作迈向新台阶。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