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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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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我县已进入重点防火关键期,天干物燥,林内可燃堆积物大量增加,特别是在国庆、春节、元宵、两会期间和清明时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学校放假,祭祖拜坟、燃放烟花爆竹等民俗用火大增等因素,若是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大火,肇事者也将遭到法律的严惩。为保护您和国家的财产免遭损失,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从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重点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
      三、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五、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六、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如果您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的,请立即向晨光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2891003)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2831106报警。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色,建设好生态优美、和谐平安的新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