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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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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8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1220日第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实施以来,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从试点到全国推开、到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随着参加的集采批次越来越多,集采覆盖面越来越广,集采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机构报量不准确、中选产品优先使用不够、中选产品供应配送保障不及时、监管考核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持续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成效,夯实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四方责任,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势在必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12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协议签订、采购执行等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进一步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推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保障群众持续享受集采改革成效。

(二)主要措施。主要包括八条:一是规范报量工作,提高报量准确性;二是确保中选产品入院,落实优先使用;三是定期监测通报,开展专项督导;四是规范平台采购,提高网采率;五是压实中选企业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六是压实配送企业责任,保障产品配送;七是创新集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八是完善激励惩处机制,强化考核约束。

(三)组织保障。包括强化部门协同、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

三、文件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注重部门联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强化部门协同,形成集采监管合力。统筹医保职能,将集采工作与基金监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等相衔接。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发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监管功能,推动集采监管更加智能、精细、精准。

二是明晰责任分工。对集采各环节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生产企业保供责任和配送企业配送责任,切实保障集采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考核调度。将市县医保局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省医保局对市县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集采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属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省卫健委对省属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省医保局负责考核打分,南昌市医保局进行日常监管。通过考核指挥棒推动各方落实集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