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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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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4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汇编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对照国家医保局立项原则,省医疗保障局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予以规范。

二、修订内容

一是对3个项目具有排他性要素内容予以删除。《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规定,避免按特定设备、耗材、发明人、技术流派等要素设立具有排他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例如,“牙面光洁术”项目中将有排他性的特定耗材“扬氏抛光轮”修订为“抛光轮”。

二是对8个项目内涵等要素有歧义的予以明确。由于历史原因,经医疗机构反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存有歧义,例如:“小针刀治疗”项目说明中“每增加一个治疗加收25元”,未明确加收25元是按单个部位还是按单个治疗点,故修订为“每增加一个治疗点加收25元”。

三是对3个项目不符合当前临床需求的予以更新。因医疗技术不断发展,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说明中的方法学不符合当前临床需求。例如:“尿沉渣定量”说明中“流式细胞仪法”修改为“仪器法”;“纤维蛋白()降解产物测定(FDP)”中删除“乳胶凝集法”,通过不限定方法学以提升该项目的兼容性。

四是对16个项目名称重复或内涵不规范予以删除或修正。经梳理近年来十余份文件,存在项目名称重复及项目名称内涵不规范以及部分项目存在价格倒挂而不能满足临床实际需求等问题,经专家论证讨论,为提升项目兼容性予以修订整合。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此次公布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121日起执行。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