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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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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抗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目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146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3.96万亩,其它特色粮食作物面积6.186万亩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

三、奖励措施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地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种植农户,予以112/发放。

(二)稻谷补贴。对于种植农户,分别予以早稻100元/亩、中稻30元/亩、晚稻60元/亩补贴。

(三)规模种植奖补。按照梯次补助的原则,单季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亩-20亩,给予100/亩奖补;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1亩至30亩,给予150/亩奖补;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1亩至50亩,给予200/亩奖补;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1亩-100亩,给予250/亩奖补;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300/亩奖补。

(四)育秧示范点奖补。秧田面积规模达10亩以上,给予6250元/亩奖补。

(五)抛荒耕地复垦奖补。抛荒耕地复垦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给予400元/亩补助。

(六)中稻加再生稻奖补对实施“中稻+再生稻”种植的种植主体,给予150元/亩补助

(七)农机购置奖补。对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50亩以上)和经营主体,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动力在30KW以上拖拉机和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在4Kg/s以上)、谷物烘干机(生产率在10T/批·次以上)、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5%的补助,但单台机具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 60%,超过的则减少县级补贴额。

(八)水稻保险奖补。由县政府统一为农户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分季投保,保额400元/亩。

(九)品牌奖补。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4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对粮食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省部级名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按照“种植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乡(镇)复核验收、县级抽查汇总”的程序落实,乡村两级必须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