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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果农果企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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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果农果企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果农朋友:

脐橙产业是我县农业主导产业,赣南脐橙品牌价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前列、水果品牌榜榜首,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仍有少数无良商家以“早采、催熟、假冒”等行为严重损害赣南脐橙的品牌声誉,极大威胁脐橙产业安全。为保障广大果农利益,进一步规范脐橙营销市场,切实保护赣南脐橙品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地理标志产品赣南脐橙》(GB/T20355-2006)行业标准,现就依法打击脐橙早采、催熟、染色及假冒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善赣南脐橙产地保护机制

(一)强化属地监管和统一最早采摘上市时间

1.强化赣南脐橙品牌保护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制止脐橙早采、催熟、假冒、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统一赣南脐橙最早采摘上市时间。纽荷尔、龙回红、奈维林娜等脐橙品种必须在市赣南脐橙协会当年公布的最早采摘日之后采摘上市。赣南早、安远早等早熟品种,符合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附件1)、需要在最早采摘日前采摘上市的,须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事前报备(附件2)。由果园主在采摘前向乡(镇)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采摘时间、收购商、拟销往地等,同时由乡(镇)留存脐橙果品备检。

(二)试行承诺、报备、举报制度

1.承诺制。全县果品生产加工企业、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据“食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及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规定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1)种植户:承诺严格按照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及违禁投入品,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果品符合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对果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2)脐橙经营主体全县果品加工营销企业、合作社、果农及电商都要承诺遵守全市统一最早采摘时间的规定,不早采、不催熟、不假冒、不使用违禁投入品,积极做保护赣南脐橙品牌的践行者。(3)农资经销主体: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过期农资、禁用限用农药,不销售夸大宣传、超出登记范围的农资,不销售有效成分标识不清、来路不明的农资。

2.报备制。对于果品经营主体经销非赣南脐橙果品的,实行经营主体事前报备制。由经营主体在经销前向县级果业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产地来源、数量批次、包装箱、拟销往地等。

3.举报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县级果业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县果业发展中心0797-2845531、县农业农村局0797-284505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284931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24小时全天候接听,同时发挥好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于举报经查实的首位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4.核查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县、乡两级对种植户、果品经营主体、农资经销主体的承诺、报备以及线索举报等情况,要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开展定期、不定期核实检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假冒赣南脐橙流入。

(三)强化部门联合巡查监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高速)、商务、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在脐橙生产、采摘、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及时对违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置,做到有报必核、有案必查。各乡(镇)、村组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果品加工企业、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果园基地、果农种植户进行全面巡查,对脐橙早采、催熟、假冒、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行为进行及时教育、劝阻和制止。

二、加大销地维权打假力度

加强与主销城市(南京、嘉兴)尤其是批发市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开展销地市场打假行动。通过派遣或聘请联络员的方式,加强销地市场巡查,一旦发现假冒侵权案源线索,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投诉举报,配合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和侵权鉴定等工作。脐橙上市期间,根据案源情况,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适时组织开展赣南脐橙域外维权打假专项行动,从快从严查处一批假冒赣南脐橙案件。

三、规范线上销售经营活动

赣南脐橙线上销售经营主体(微商、自媒体、直播、第三方平台、网站等各类电商)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县商务、果业等部门监督指导线上经营主体规范使用证明商标、绿色、有机食品及相关质量追溯标识。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平台合作,探索设立赣南脐橙销售专区,实行专属销售主体备案制,同时充分利用其维权投诉处理通道,在脐橙销售季节对赣南脐橙销售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对于涉嫌侵权的各类行为,通过大数据进行证据固定、技术溯源处理,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