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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车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镇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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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保护和恢复留车镇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确保河流野生鱼类资源的繁衍繁殖,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现将留车镇禁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留车镇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2023年3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1.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网捕、垂钓等。

2.严禁扎巢取卵、河道挖沙取石、放养水禽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3.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四、处罚依据:对违反禁渔有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禁用的网具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的,留车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留车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以上五千以下罚款。

五、工作提示:请广大村民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留车镇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所放置的地笼、渔网、垂钓工具等自行收回,逾期未收回者,留车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者后果自负。

举报电话:0797-2866001


留车镇人民政府

2023年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