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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寻乌分中心机关大门侧边店面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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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寻乌分中心店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店铺位置、数量、面积、竞标底价等信息详见下表:

房屋序号

店铺位置

店铺数量(间)

面积(㎡)

招租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寻乌县石圳大道8号(机关大门左侧店面)

1

100

800

2500

    二、报名条件:

参加店铺招租的竞租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相应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共同参与招租的需提供共同招租协议(以前租用我分中心房屋或其它资产的人有拖欠租金或有违反合同条款的不得参加;且赣州市范围内上了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不得参加;原承租人未违反合同条款的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以上招租房屋实际面积以意向承租人现场查看标的为准,我分中心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地差异的责任,不以此调整租赁价,以实地现状进行招租)。

    三、招租使用年限:叁年,房屋合同起止日期自202251日始至2025430日止。

    四、竞租方式:

   (1)实行公开、多次、限时报价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竞标底价,第一次出价低于竞标底价的视作放弃竞标资格,不再进入下一轮出价,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每次加价幅度为50的倍数。

   (3)竞租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投标当日缴交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中标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一个季度以上月租金,不够部分签合同时补齐),未中标者退还竞租保证金。中标人的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竞标人必须自觉遵守竞标会场秩序,对不听劝告者取消参加资格。

4)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纳各种税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经营活动。

    (5)租金按月提前交纳,每月未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清下一月的租金,以上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

    (6)中标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或改变标的物原状,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对改变标的物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人必须维护好出租方提供的各项房屋设施,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租赁使用期间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竞价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竞价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当日须将竞价交易服务费缴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

    (9)中标人须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租赁保证金及当年当月的店铺租金,否则,作弃标处理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428日中午12前截止报名。报名需提供资料:以法人名义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六、竞租时间:竞租时间为2022428日下午3点,超过时间未到现场参加竞标的作弃标处理。

    七、竞租地点及电话: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0797—2831548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寻乌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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