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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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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清除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广告的,其费用由户外广告设施所有者或者广告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百度百科

    编辑:龚艳

    初审:曹福星

    复审:刘芳瑞

    终审:谢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