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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二轮、三轮车辆规范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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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确保街面整齐有序、安全通畅,营造文明、清爽、有序的城区市容市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对城区二轮、三轮车(含电动二轮、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实施规范车辆停放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
二、停放要求
二轮、三轮车统一在划定标线范围内整齐有序停放,且车头一律朝指示方向。
三、禁止停放
1.二轮、三轮车严禁停放在划定标线范围外。
2.二轮、三轮车经营商,严禁占道、乱停乱放经营。
3.二轮、三轮车维修点,严禁占道、乱停乱放摆放。
四、管理措施
1.宣传告知阶段(10月25日-31日)。通过媒体、公众号、流动宣传车、数字城管播报以及现场鸣笛提醒、纠错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
2.管理处罚阶段(11月1日起长期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二轮、三轮车(含电动二轮、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将依法予以拖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规范停放车辆,营造井然有序的市容环境,需你我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携手同心、全力维护好文明有序的市容市序,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寻乌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