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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报告】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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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乌县佳和超市销售的鲫鱼

()食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2-06-20;不合格项目: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沦为不合格。

()产品风险控制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寻乌县佳和超市,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鲫鱼10.8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养殖环节导致,寻乌县佳和超市负责食品采购的工作人员没有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时未从正规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超市通过督促负责食品采购环节的工作人员从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行政处罚

寻乌县佳和超市销售地西泮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3.37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两项合计罚没人民币10303.37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寻市监食罚决〔20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