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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树鑫同志任寻乌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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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3月25日至6月24日对李树鑫同志任寻乌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寻乌县农保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寻乌县农保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李树鑫同志任职情况
    寻乌县农保局为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计财股、稽核股、信息中心等五个职能股室。编制人数14人,实际在编人数12人,退休人员1人。
李树鑫同志于2003年7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寻乌县农保局局长,负责寻乌县农保局的全面工作。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03年7月至2021年12月,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对象范围为李树鑫同志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寻乌县农保局工作情况;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李树鑫同志本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组2022年3月25日进点后,召开了审计进点会,张贴了审计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查阅了李树鑫同志提交的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查阅了涉及李树鑫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重点审计了寻乌县农保局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访谈、听取了寻乌县农保局部分班子成员的意见。
    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收到涉及李树鑫同志有关经济责任情况的举报电话和信件。
    二、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一) 财务收支情况
    抽查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收入合计826.82万元,支出合计827.6万元,其中:经费支出82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08万元)。上述期间收支相抵,结余-0.78万元。
    (二)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李树鑫同志任职期间,从2003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情况看,该单位资产由任期初(2003年6月,下同)的6.72万元减少到任期末(2021年12月,下同)的2.14万元;负债由任期初的6.52万元增加到任期末的7.14万元;净资产由任期初-0.29万元减少到任期末的-5万元。资产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1月起,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负债增加的原因是其他应付款增加。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公”经费21.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69万元(其中:2019年至2021年合计11.7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0.68万元,交通费4.22万元。部分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上升。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办公耗材等费用报账手续不规范。抽查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发现三笔办公耗材费用等支出合计3.76万元,相关发票未附业务明细记录等佐证材料,报账金额转入该单位报账员个人账户。
    (二)部分业务招待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其中部分接待对象为乡镇劳保所来人,接待次数较多,费用控制不够严格。抽查2020年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发现59笔业务招待费,金额合计5.04万元。
    (三)无预算(超预算)列报支出。2021年向寻乌县钓鱼协会捐资2万元。
    (四)有关专项审计表明:2020年,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不严,违规向333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20.4万元。审计指出后,已及时追回资金,已整改到位。
对上述办公耗材等费用报账手续不规范;部分业务招待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无预算(超预算)列报支出;经办部门审核不严,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李树鑫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总体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李树鑫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县农保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一)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
    李树鑫同志任职期间,县农保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人社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征缴扩面、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完善、养老金发放等方面扎实推进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重要事务注重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
    李树鑫同志任职期间,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策程序总体上合法、合规。
    (三)制订和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得到规范
    李树鑫同志任职期间,重视加强财务管理,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办法、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好。
    (四)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李树鑫同志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的问题。
    但审计也发现了办公耗材等费用报账手续不规范;部分业务招待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无预算(超预算)列报支出;经办部门审核不严,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已依法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并已向寻乌县农保局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寻乌县审计局
                                             2022年7月19日


农保局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