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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邝作勤同志任中共寻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寻乌县委老干部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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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8日至7月28日对邝作勤同志任中共寻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寻乌县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县委老干部局)局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县委老干部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邝作勤同志任职情况
    县委老干部局主管老干部工作,主要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全县老干部的权益,做好老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和信访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离退休干部“三个机制”、两项待遇的落实,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宏观管理,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全县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机构改革后,县委老干部局划入组织部,重新设立寻乌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副科级),人员编制: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名,实际在职事业人员6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5人。
    邝作勤同志于2012年9月至2022年3月担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负责县委老干部局的全面工作。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2年9月至2022年3月,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邝作勤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不分管县委组织部的经济和财务工作,此次审计基本未涉及对县委组织部的财务收支审计,因此本次审计对象范围为邝作勤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邝作勤同志本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组2022年3月17日进点后,召开了审计进点会,张贴了审计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查阅了邝作勤同志提交的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查阅了涉及邝作勤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重点审计了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1月至2022年3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访谈、听取了县委老干部局部分班子成员的意见。
    二、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一) 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1月至2022年3月县委老干部局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收入合计987.77万元,其中:拨入经费931万元;其他收入56.77万元。支出合计984.52万元,其中:拨出经费48.7万元,经费支出935.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5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9万元,资本性支出(其他)114.81万元,项目支出63.5万元)。上述期间收支相抵,结余3.25万元。
    (二)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邝作勤同志任职期间,从2012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情况看,该单位资产由任期初(2012年9月,下同)的86.23万元增加到任期末(2022年3月,下同)的96.76万元,增加了10.53万元;负债任期初无负债,任期末0.08万元,增加了0.08万元;净资产由任期初86.23万元增长到任期末的96.68万元,增加了10.45万元。净资产及其对应的资产增加主要因素是添置固定资产,负债增加因素主要是应付款(暂存款)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2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交通费13.74万元,会议费4.62万元。其中:交通费从2021年起有所下降。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老干部活动经费支出,用广告制作费、宣传费等发票报账的方式、以及用税务代开发票报账的方式,费用项目不够明细,部分支出实际为参加活动人员的餐费,所列支出不能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过程。
    1.以广告制作费的名义列报老干部活动经费,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3笔,金额合计2.79万元。
    2.2010年7月至2021年期间使用税务代开发票3张列报老干部钓鱼活动经费,金额合计0.89万元。
    (二)广告制作费、宣传费和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支出,部分费用支出存在如下问题:发票所附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清单(总表),未能按各批次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明细、日期以及由经办人签名等情况据实反映流水记录,签字签单手续不够完善。部分货款未按规定转入收款人公司账户(对公账户),而转入经营者个人账户。
    1.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广告制作费、宣传费等支出4笔,金额合计2.37万元,报账手续不规范。
    2.2018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购买办公用品、电脑配件和耗材3笔,金额合计1.84万元,报账手续不规范。
    3.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商品和服务支出有3笔支出合计1.74万元,资金未按规定转入收款人公司账户(对公账户),而转入个人收款账户。
    (三)报账票据不合规。
    2020年8月,该单位支付新能源汽车推广经费0.5万元给寻乌县恒泰商行,收款单据为白条收据。
    对上述老干部活动经费支出,广告制作费、宣传费和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支出报账手续不规范;报账票据不合规等问题,邝作勤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总体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邝作勤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县委老干部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各相关资料,真实较好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一)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目标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做好老干部思想工作,发挥老干部参政议政积极性,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确保离退休老干部“两费”落实,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安度晚年。认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老干部政策。完善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二)重要事务注重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
    邝作勤同志任职期间,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务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计抽查表明办公设备购置等经济决策事项,决策程序总体上合法、合规。
    (三)制订和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得到规范
    邝作勤同志任职期间,重视加强财务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好,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办法、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四)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此次审计,进行了审计公告、账务抽查、座谈了解、走访调查等,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邝作勤同志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主体责任的问题,未接到对    邝作勤同志个人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举报电话和信件。
    但审计也发现了老干部活动经费支出,广告制作费、宣传费和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支出报账手续不规范;报账票据不合规等问题。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已依法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并已向寻乌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寻乌县审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