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这个词
意味着婚姻难醒的噩梦
意味着亲情血色的阴影
每年的11月25日
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指出,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说未婚同居的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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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1、伤害行为:
殴打、残害、捆绑、冻饿、其他。
2、强行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禁闭、限制、其他。
3、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恐吓、威胁、其他。
4、精神侵害行为:
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其他。
5、法律规定的其他家属行为:
◎ 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有关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人。
◎ 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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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受种种因素影响,受害者往往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使家庭暴力比其它暴力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绝大多数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特点,也使得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
2、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隐忍态度。
3、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对受害者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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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妇女则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1、导致家庭破裂。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安宁,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影响社会安定。家庭暴力也同时影响社会安定。很多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极端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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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1、加害人实施施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 加害人实施家暴,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3、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分。
“什么是”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了” 就能获得
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考虑三个条件:①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既施暴者);②申请人(受害者)要有具体的要求;③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当各种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清的事实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不能证明你会受到危险,是不可以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所以得有证据!
“什么情况” 会被驳回?
①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先后到当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看是否有出警记录、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
②通知双方出庭质证,如果证据不能够证明受害者正在遭受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将会驳回申请。
“怎样做” 有利于申请?
①及时报警。
你们可能不知道,报警的记录会成为日后申请保护令极为重要的证据,因此,面对暴力不能选择沉默应对,该报警时就报警!
②及时记录。
录音、录像、拍照,及时记录暴力发生时的情况,也是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走出认识误区!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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