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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吉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吉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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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2021〕26号

中共吉潭镇委员会 吉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潭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吉潭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潭镇委员会 吉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寻乌县吉潭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吉潭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方 案

(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修订)》、《赣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寻乌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秀美幸福吉潭,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境内河流、水库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升级,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河流水域均推行河(湖)长制。全镇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13条河流建立河流名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五)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一)确保水质达标。2021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主要地表水达标率90%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河道平顺畅通,没有新增占用河道的构筑物、建筑物等。

(三)河道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重点对榜溪、上车、滋溪、吉潭、古丰、兰贝等村已破坏岸线进行修复。

(四)构建河旁绿化带,绿化面积达120亩以上。

(五)到2021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7.7%以上。

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五、组织体系

1. 构建镇、村、组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按镇行政区域设立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村设立村河(湖)长,由村主任担任;设立村组河(湖)长,由村小组长担任;同时设立镇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库长。

乡(镇)设立河(湖)长办公室。

2.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国土所、城建所、环保站、卫生院、中心校为河(湖)长制镇级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在河(湖)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流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六、职责分工

(一)河(湖)长职责。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牵头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河段长职责。协助河(湖)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职责,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三)河道管理员职责。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的工作。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3、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4、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障水葫芦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5、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6、及时制止乱倒垃圾并做好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7、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四)河(湖)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落实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交办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七、主要任务

(一)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镇村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机制,大力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二)打击非法稀土开采。严厉打击非法稀土开采,有效遏制因稀土开采废渣、废水、废物对水体污染,加强稀土开采监管,落实稀土开采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收社会监督。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要把推动河(湖)长制升级,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完善本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河(湖)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群众和村“五老”群团组织的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管理保护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督办、信息通报、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验收等相关制度,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河(湖)长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要求,镇级河(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湖)长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各村级河(湖)长及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履职情况作为村级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应付了事的,予以约谈;情节较重的,予以诫勉,并全镇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整合落实资金。将“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农村环境整经费全部整合为全镇卫生保洁基本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用于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河流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强化监督引导。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动社会志愿组织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广泛宣传河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加大河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 吉潭镇河(湖)长制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