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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用水行为、维护供水秩序、打击偷窃自来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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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全镇自来水用水户:

     近期,根据群众反映,发现有群众擅自连接自来水供水管道用于农业种植与鱼塘养殖,同时还有村民未经水表计量使用自来水。以上窃水行为致使大量水资源流失,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用水。

     根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2020年6月1日起执行)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水户应当节约用水,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交纳水费;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供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四)不得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公共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损坏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用水户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公共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依法严厉打击偷窃农村自来水违法行为,维护供水秩序,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向全镇群众发布通告如下

(1)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公共管网上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用于种植灌溉及鱼塘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农户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留车镇水务站联合综合执法大队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由涉事村民自行承担。对阻碍执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未按时缴纳水费的,由各村委会按照当前水费收取标准,遵循“同村同价”的原则,统一收取自来水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行政村自来水厂现行定价为准。

为节约水资源,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合法用水,维护良好供水秩序,共创文明留车!


监督举报电话:2866001

   

特此通告!                     

     


                   留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