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
本人张国华,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福楼)土地证(证号:寻国用(2003)184号,权利人:严咏梅)遗失,现申请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寻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622室,联系电话:0797-2849660)。
声明人:张国华
2022年10月31日
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
本人张国华,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福楼)土地证(证号:寻国用(2003)184号,权利人:严咏梅)遗失,现申请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寻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622室,联系电话:0797-2849660)。
声明人:张国华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