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振兴办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寻乌县振兴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寻乌县振兴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寻乌县振兴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寻乌县振兴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振兴办为县委、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
(二)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项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
(三)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
(五) 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六)组织和协调向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对接汇报寻乌苏区振兴发展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开展我县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的交流协作和宣传推介工作。
(八)负责寻乌县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县振兴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9人。
第二部分 寻乌县振兴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寻乌县振兴办收入预算总额为99.07万元,同比增加79.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由5人增加至9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寻乌县振兴办支出预算总额为99.07万元, 同比增加79.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9.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59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4.4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4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寻乌县振兴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同比增加79.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4%;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48万元,比上年增加8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未实行。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增加66.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增加66.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相同。
第三部分 寻乌县振兴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险保险费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