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六妹等十二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县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中石化寻乌石油分公司、国网寻乌供电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列同志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一)项之规定,同意他们退休:
原自来水厂:梅六妹
原齿轮厂:刘国光
原百货公司:王冬萍
原饮食服务公司:汪平
原酒厂:叶群莲
原丹溪兽医站:钟展伦
原菖蒲兽医站:李必富
原狮子峰电站:邝先素
汽车客货站:朱辉
原粮食购销公司:彭灯
中石化寻乌石油分公司:卢声福
赣州市安和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寻乌分公司:古右
以上同志退休执行时间从二0二三年二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