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邝先跃等十一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卫健委、林业局、丹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退休:
一、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一)项规定人员:
第二中学:邝先跃
实验小学:赖晓华
菖蒲中小学:李接阳
吉潭中心校:潘其焕
南桥中心校:陈星耀、谢坤元
罗珊中心校:邱成梅
中医院:廖学仁
丹溪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赖晓英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一)项规定人员:
三二五小学:潘子平
原晨光林业工作站:刘小红
以上同志退休执行时间从二0二三年二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