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赣市府发〔2021〕5号)、《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赣法府办建字〔2021〕8号)等要求,我县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了各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结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一)2017年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应予修改的3件,决定废止的180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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